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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5-08 00:15:06   作者:   阅读数:4366

 

关于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

依据《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313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内教办字{2008}68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有关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首先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学习上述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按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4名)进行评比;其次,我院共有五个系部(经济管理系、电子信息系、建筑工程系、外语系、艺术与传媒系),经各系以班为单位民主评议,评选出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预选人,分别于2013109-20131015日进行公示七天,各系对评选人员无异议,上报学院助贷管理中心;再次,学院资助中心认真审核各系上报材料(家庭贫困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全过程,教务处对学生成绩认定,学生处对学生有无违纪认定,公示结果等)。审查合格后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再将各系报送3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于20131015-20131021日进行全院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最后经学院20131021日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呈报我院以下同学为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共计34人×5000=170000元):

一、经济管理系(14´5000=70000元):

 娜、   峰、 王春燕、潘建峰、 张东虎、 苏鑫梦、袁  丹、卜林芝、 贾雪娇、张  慧、 柳  茹、刘  露、 陈晓宇、 张  敏。

二、电子信息系(1´5000=5000元):

刘晓燕。  

三、外  语 系(1´5000=5000元):

    王晓霞。

四、建筑工程系(14´5000=70000元):

郝凤凤、 张志侠、 张岩红、 李  娜、 解喜东、石  娜、闫  珂、张婷婷、 郭  涛、 刘晓婷、 刘永乐、刘彩俊、陈  红、吕  亮。

五、艺术与传媒系(4´5000=20000元)

吕桂方、刘海祥、郄  华、高  乐。

合计 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170000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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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