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比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10:48:52 作者:kjxyxgc 阅读数:4312
关于开展评比国家奖助学金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依据《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9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内教办字〔2008〕68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评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1名(8000元 , 14级统招生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在校期间无违纪、无挂科、无欠学费,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 10。):
1、各系(护理系除外)拟评1名报到院资助中心(待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2、报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9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8名(5000元,13、14级统招生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违纪、无挂科、无欠学费):
1、建筑工程系:13级 153 人、14级124人,合计277人×4.8%≈13人
2、经济管理系:13级114人、14级109人,合计223人×4.8%≈11人
3、汽车工程系:13级 35人、14级39人,合计74人×4.8%≈4
上报材料时间:2013年10月19日
三、国家助学金260名分3300元,3000元,2700元三个等级(13、14、15级统招生参评,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无违纪、可挂两科以内、无欠学费)
1、建筑工程系:13级153人、14级124人、15级135人,合计412人×25%≈104人(一、三等奖各35名,二等34名)
2、经济管理系:13级114人、14级109人、15级81人,合计304人×25%≈76人(一、三等奖各26名,二等24名)
3、汽车工程系:14级35人、15级39人,合计74人×25%≈17人(一、三等奖各6名,二等5名)
4、医学技术系:15级247人,合计247人×25%≈63人(一、二三等奖各21名)
上报材料时间:2013年10月17日
四、 报送各种材料要求
1、评选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规定 》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 》进行评比。
2、各单位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助学金含2015级统招学生)。
3、各单位按上报《学生综合测评总表》,作为评选主要依据。
4、报送材料:(1)国家奖学金预评,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国家助学金预评,各项奖助学金名单均公示5天以上,同时报学院资助中心(须A4纸打印,加盖系公章);(2)民主评选过程的全部经过材料,报学院资助中心(须A4纸打印,加盖系公章);(3)系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意见,同时报学院资助中心(须A4纸打印,加盖系公章);(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学院资助中心;(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由班级或宿舍学生集体证明是否贫困),报学院资助中心。
5、教务处审核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现象;财务处审核无拖欠学费现象;学生处审核无违纪现象。
6、报送各种材料交由学院资助中心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7、各单位(系部)一定按上述时间(10月19日前报国家奖学金材料、10月19日前报励志奖学金材料、10月17日前报国家助学金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凡是发生漏报、错报、误报的单位,后果自负。
以上通知未尽事项请与学院资助中心(学生处)联系:
电话 5101129 / 内线8188
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O一五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 关于 评比 国家奖助学金 通知
抄 送: 各 系
承 办: 学生处 共打印5份(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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