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3-13 00:03 2747 浏览


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遵循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编制。

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问题受到举报等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事项。本年度报告可以在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imtvc.cn)信息公开栏目下查看阅读或下载。本年度报告所列示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如对此年度报告有任何异议,请与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路44号;邮政编码:010011;联系电话:0471-2315168;传真:0471-2315168。

一、概述

2010年起,我院成立了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法》,落实了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部署,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学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实施研究部署规范操作流程,纳入绩效考核,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分管领导检查督查、学院办公室牵头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体制。

2021-2022学年度,我院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要求,通过不断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式,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推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学院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在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认真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设立信息联络员定期报送信息,两级联动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着力落实信息公开清单

2021—2022学年度,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下,坚持“依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立校、品牌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公开、公正、便利”的原则,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动态更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得到逐步完善

2021—2022学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常务性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了院长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总负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系部和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的信息公开责任制。

经过多年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评估机制,对学院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及时性进行阶段性研判评估,特别针对保密性信息、舆情信息管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对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与此同时,学院还完善了信息更新制度、信息备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信息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强化重要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

1. 招生信息公开的情况与特色做法。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始终坚持“阳光工程”,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招生工作信息的组织领导、发布、审查、审定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正、便利”。在过去的学年度里,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考试、普通高考的有关政策制度,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招生专刊》“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nmgkjzyxy)”“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将我院的招生章程、招生政策 、招生方案、招生额度、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录取排名、录取分数等招生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以发布、公告、公示、通知等有效手段向社会公布。

学院依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办法》实时更新招生录取进程,及时在网上解答考生答疑解惑。录取工作也做到了信息及时公开。

学生资助信息公开情况。

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教财字〔2019〕37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16〕1586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16〕1588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16〕1589号)《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乌基字〔2021〕5号)《乌兰夫基金会关于组织实施乌兰夫奖学金项目扩大范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首先学院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上述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下达国家助学金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合理分配评比,同时印发了《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内科职院字﹝2021﹞54号)。经各系以班为单位民主评议、获得者预选人5天公示、听取相关系部意见等环节确认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报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并经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项工作组评审审定,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2021年-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名、国家励志奖学52名、国家助学金获得510名、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3名、内蒙古自治区励志奖学金81名。此次资助信息通过校园网站、QQ群、信息栏公告等向社会公众和学院师生公开。

毕业生规模及学生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为了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不断扩展学生就业工作渠道,2022年3月启动“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落实“一把手”工程,学院书记和院长多次带领有关部门及系部辅导员深入呼和浩特市多家高新科技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走访企业、用人单位,洽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对接、人才供求等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的安排部署,学院把毕业就业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指导各系具体实施,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的促进大学生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多措并举助力毕业生就业,顺利完成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我院2022届毕业生共427人,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84.31%。

毕业生规模及学生就业信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及系部向社会公众与院内师生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学院制定了《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拨付我院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决算制度,每年年初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预算,年底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绩效分析报告。

对学生的各项收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2号)等政策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均在《入学须知》和学院公示栏上予以列示公示。

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2021-2022学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2021年10月和2022年3月,呼和浩特市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新冠疫情。学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积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认真贯彻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积极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校内外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各项方案、预案和制度、监测排查师生健康状况、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建设重点疫情防控场所、组织校园安全排查、压实部门人员责任、落实信息报告、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等方面均得到了总体提升。在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方面,利用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学院办公系统、QQ群、工作群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指示精神,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方案预案,召开学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12次,及时向全体师生发布疫情防控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办公平台和班级微信群及时转发教育部、教育厅、学院等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保证了疫情防控信息的公开透明,为正常教学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10月起因疫情防控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以来,学院党总支会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通过领导干部包联系部、系部负责人下沉班级宿舍、召开师生座谈会等举措,积极主动回应了解师生“急难愁盼”信访问题,通过“接诉即办”“院长信箱”“投诉热线”等渠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及时统计全体师生所需保暖衣物、生活必需品、医用药品、个人防护物品等,通过新媒体、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致全体在校生的一封信”“致在校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教职工微信群中发布了“致全体教职工的一封信”“致教职工家属的一封信”等。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1—2022学年度,学院按照《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法》,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院信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主页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息153条,信息栏公告66条,LED屏幕60余条,校园钉钉办公群146条,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0条以上。公开的内容包括:学院概况、党务工作、规章制度、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信息、师资建设、教学管理、安全管控、语言文字工作等信息。此外学院通过职能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系部主页向社会公众与院内师生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情况

学院已在《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本学年度,我院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公开信息的评议情况

我院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也要求院内师生参与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意见并结合学院实际及时改进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做法,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院内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

五、受到举报的情况

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广泛认可。本学年度学院没有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情况

为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高校信息公开事项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技术等,确保了《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以及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2022学年度,学院在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公开、拓展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发挥信息服务作用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一是思想重视、责任明确。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借助信息化校园建设,拓宽信息公开平台与途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是少数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不及时、不规范,与满足社会和师生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学院将继续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把信息公开工作与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加大主动公开内容,着力提高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和奖励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清单内容,提高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深度和广度。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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